About 車禍鑑定

在過失犯的定義中,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是一個常被提及的概念,尤其是在車禍事故的案件中更是經常被討論。但你知道嗎,單憑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其實並不足以認定一個人有過失!律師將以本文完整說明過失犯的法律定義。

在法律上,是把事情分開來看,一碼歸一碼,不會因為無照駕駛有錯在先,就必須承擔較大的責任,且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,更應分開判定,因此,如果無照駕駛並非導致車禍的主因,並不會因為無照駕駛而有比較大的肇事責任,需要依照車禍當時的情況去釐清。

請律師的費用不便宜,所以如何找到值得信任的律師就更是重要!在這邊我們將會介紹如何評估委任律師費用、全台各縣市的民事、刑事、離婚和不動產律師推薦,一次整理出所有找律師的重點,幫你找到適合您的好律師!

自願申請車禍調解的話,並沒有期限限制,但是為了以防萬一,如果真的走到必須提訴訟的階段,就必須注意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時效性問題,須在期限內提出,因此,律師都會建議儘早和解或是申請車禍調解,以免超出訴訟的期限,替自己留一條後路。

其中又區分成兩種類型,分別附加在「強制險」與「第三責任險」上。保費金額、保險範圍、程度都有所不同,理賠金額以保額為上限進行賠償。

因為這時進行初步車禍事故判斷的是警察機關,而不是司法單位,因此初判表通常是讓事故雙方參考,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。所以拿到初判表時只能大概看出「是否有肇事責任」,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的主因或次因、肇事責任比例等,還是要由專業鑑定機構或法院來判斷。

由當事人以書面、口頭的形式,向鄉鎮市區公所、法院提出聲請,或是查詢「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」,點擊各縣市政府的網站進行線上聲請。

若單純提起民事訴訟的話,需由事故被害人以民事起訴狀,將自己因車禍導致的損害、其他額外開支⋯等都整理完成,並在起訴狀中書寫個人資料、請求聲明、案件發生的事實經過、請求範圍與金額,連同證物資料一併遞交法院。法院在審理前會強制雙方進行調解,如果調解失敗才會開庭審理。

車禍和解、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,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,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「調解委員」來協助商談。

法院: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設有「訴訟輔導科」,他們會協助民眾進行聲請和後續的安排。在民事一審與二審訴訟中要聲請調解的話,可以當庭一起表達調解意願;如果是其中一方用書面申請的話,法院會另外跟另一方當事人確認意願。

首先有個觀念要告訴大家,雙方進行車禍調解有兩種可能:第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,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;另一種是提出告訴,在進行訴訟程序前,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,所以不論是走和平路線或提告路線,雙方都會先進到車禍調解程序裡!

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,並非由專業人員,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;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,並由一群專業人士(包含具專業知識的「工務、警察、交通或法制局人員」、「大專院校教師」、「律師」或其他專家學者)擔任鑑定人員,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,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,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。

如果調解不成立,其中一方提起民事訴訟的話,調解費用會併入訴訟費用中,由提起訴訟的一方負擔;如果後續沒有要起訴的話,則由聲請調解的人負擔。

和解: 車禍調解車禍調解流程 訴訟外和解:車禍雙方私下自行成立和解,為訴訟外和解,只具有契約效力,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,還是需要提起訴訟,要求對方履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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